南昌律师

当前位置: 主页 > 南昌律师

成为法院指定的监护人后,是否可以担任监护人

时间:2024-12-31|栏目:南昌律师|
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指定监护人,人民法院会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吴律师手机 15555555523 | 吴律师微信号 51764

重要申明:本站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软件等,未经本网站许可,不得复制、转载、引用、抓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

本网站尊重知识产权,如有侵权行为,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Copyright © 2018-2099 吴亮律师 版权所有

拱墅区看守所地址 绍兴市看守所地址 磐安县看守所地址 仙居县看守所地址 临海市看守所地址 安吉县看守所地址 普陀区看守所地址 衢州市看守所地址 宝山区看守所地址 奉贤区看守所地址 富阳区看守所电话 嵊州市看守所电话 永康市看守所电话 湖州市看守所电话 海盐县看守所电话 嘉善县看守所电话 青田县看守所电话 庆元县看守所电话 杨浦区看守所电话 宁波北仑区律师 宁波鄞州区律师 宁海县律师 瑞安市律师 文成县律师 嘉善县律师 衢州市律师 台州市律师 龙泉市律师 黄山市律师 苏州市律师